1.负责拟定清收及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并组织实施;
2.负责移交后不良贷款及已核销贷款清收的管理、指导、检查和监督工作;
3.负责实施及指导分行启动不良贷款司法程序、案件诉讼、非诉等法律事务。
1.学历学位条件: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,留学人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。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。
2.年龄条件:年龄35周岁(含)以下,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。
3.工作经历:法律专业或具备3年及以上基层法院工作经验,或3年及以上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经验;近3年来因个人原因更换全职工作单位不超过2个。
4.其他条件: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、风险意识、组织管理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、团队协作精神及环境适应能力。